我自己利用周末時間去了一趟意大利。我得意地稱之為“意大利一人一日遊”。星期五的晚上,我坐火車從馬賽出發,次日淩晨便到達了以斜塔聞名於世界的比薩市。我在朝陽下領略了斜塔的英姿之後,又乘火車趕到相距不遠的佛羅倫薩市。我在那裏以急行軍的速度遊覽了一天,欣賞了一座座色彩斑斕、氣勢恢弘的古老建築和一個個蘊涵豐富、精品眾多的博物館,真實地感受到了千百年前歐洲文明的博大精深。夜裏,我再乘火車趕回比薩,搭乘從羅馬開來的火車返回法國。
在回馬賽的路上,我又三次下車,走馬觀花般地遊覽了以風景綺麗的“藍色海岸”著稱的尼斯市和以電影節聞名的戛納市,以及作為法國境內一塊“飛地”的小國摩納哥。當我回到埃克斯住所的時候,已經是星期天的深夜了。我洗了個痛快的熱水澡,然後靜靜地躺在**。雖然我的身體仍有疲憊不堪的感覺,但是我的心裏很滿足很愉快。生活本來就應該一張一弛嘛。
第二天上午,我帶著周末旅行的疲勞走進了楊先生的客廳。我不無興奮地向他講述了我的意大利之行。
“我曾經在佛羅倫薩生活過一年。”楊先生輕描淡寫地說了一句,就把話題轉到了講課上,“今天,我們來討論一下證明的問題。我以前講過,證據就是證明的根據。我還講過,證據調查的目的不僅是查明案情,而且是證明案情。因此,證明是證據學中非常重要的一個組成部分。你明白我的意思嗎?那麽,什麽是證明呢?根據《漢語大辭典》上的解釋,證明就是‘據實以明真偽’。這話說得很深奧,似乎比‘證明’兩個字更難理解。你明白我的意思嗎?其實,有些概念自身就是非常明確非常簡單的,而且很難用其他語言加以注釋。但是作為證據學中的重要術語,沒有一個定義似乎也說不過去,於是學者們隻好大傷腦筋了。那麽,國內與證據學有關的書上是怎麽解釋證明這個概念的呢?有的說,證明就是根據已知事實推斷未知事實的活動;有的說,證明就是確認案件事實的活動;還有的說,證明就是確定或闡明案件事實的活動。我認為這些定義都有不太明確或不太準確之嫌。你明白我的意思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