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克斯市的圖書館不算太大。如果沒有別人的指點,我從外麵真看不出它是個圖書館。不過,工作人員的態度非常好。一位女士知道我的法文不好,就給我找來一位懂英語的人,耐心地詢問我的要求,然後帶著我去查閱英文報刊。
我在圖書館裏待了整整半天,翻閱了許多報刊,但是沒有找到我想要的東西。我沒有發現任何可能與楊先生有關的材料,也沒有發現任何可能查明其身份的線索。當我離開圖書館的時候,我很有些失望。
我無法擺脫好奇心的纏繞。有時我也覺得自己是多管閑事,浪費精力。但這是我多年形成的職業習慣。誰讓我選擇了這個職業呢!而且我已經投入了這麽多時間和精力,我怎能半途而廢呢?我覺得自己簡直有了一種賭徒的心態,投入的錢越多,就越想贏回來。
晚飯後,我決定給國內一位當律師的朋友寫封信。楊先生在證據學上這麽有造詣,肯定會在國內的法學界有一定影響。我請那個朋友幫我打聽一下,或許能夠查清這位神秘人物的來龍去脈。我在信中詳細描述了楊先生的外貌特征和動作習慣,甚至包括他講話時習慣插入的那句話——“你明白我的意思嗎”。這是我的強項。我相信這條調查途徑是正確的。我想起了一個專業術語:協查通報。
這一夜,我睡得很踏實。
第二天上午,我出了旅館大門之後,先到郵局去發了信,然後到楊先生家上課。
楊先生見到我,很高興。看來他有些擔心,怕我今天會逃學。我也很高興,但是沒有表現出來。
楊先生說道:“今天我給你講講證據調查方法。首先,我們要明確一下證據調查的概念,因為很多人對這個概念的認識也是似懂非懂。你明白我的意思嗎?那幾個字兒看上去都認識,意思都懂。但是真讓你認真講一講它的含義,還不一定說得出來。我告訴你,所謂證據調查,是指與證據的收集、審查和運用有關的各種調查活動的總稱,是司法人員、執法人員和其他法律工作者為查明和證明案件事實而進行的專門調查活動。有人認為,證據調查就是警察的事情,其實不然。法官、檢察官、律師和各種行政執法人員都要進行證據調查。你明白我的意思嗎?他們都要收集證據,都要使用證據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