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丁力和歐陽雲的供述,我們在玉淵潭公園的後湖東岸,打撈到王少懷的黑皮包,從中找到管叉及丁力作案時穿戴的衣服、手套等物品。
至此,丁字街血案真相大白。
我逐項填寫了結案報告,將這一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不久,檢察院向法院提起了公訴。
一個月後,法庭宣布了判決:
丁力因故意殺人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2條、第53條第一款之規定,判定死刑。
歐陽雲的行為已構成包庇罪,因情節較輕,免於刑事處分。
當張處長告訴我這一判決時,我問:
“丁力上訴了嗎?”
張處長搖搖頭:“一個法盲的悲劇!”
“是啊,”我歎口氣,“願人們,特別是青年們,能記住丁力的教訓。”
我又問:
“歐陽雲呢?”
“已經釋放回家了。”
我剛要拿起電話,想把這一情況告訴姐姐,電話鈴突然響了起來。
是車道溝派出所打來的。
“什麽?……”我大聲叫著,“你說什麽?”
“歐陽雲自殺了!”電話裏又重複了一遍,“在她自己家裏,屍體……”
……
我說不出話來了。
電話裏還在講。
我已經聽不清是在講什麽了。
貓頭鷹,你這是怎麽了?
我終於聽清了……
一聲淒厲的、令人血液凝固的慘叫聲,似乎從很遠很遠的地方傳來:
原載《啄木鳥》,1984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