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歐陽雲供認自今年三月以來與王少懷開始有摟抱親吻等不正常關係,並送給王少懷照片和信;
二、歐陽雲供認她具備發案當天群眾所見現場嫌疑人的著裝(傳喚前,已由群眾辨認歐本人確係現場嫌疑人);
三、歐陽雲發案當天下午下班後去向不明。現該人所講去向不合理,且無見證人。而王少懷正是在歐陽雲下班後的時間裏被殺。
依據以上三點傳喚結果,我填寫了擬對歐陽雲收容審查和對她的住所進行搜查的報告。
報告在下班前被批準並獨立向歐陽雲本人宣布了。
已經做好了回家準備的歐陽雲被收進了監所。
我參加了對歐陽雲住所的搜查。但是,基本上是撲空了。沒有找到王少懷給她的任何一點東西,也沒有找到與作案有關的任何一點證據。案發那天歐陽雲所穿的白底大藍花的裙子等衣物均在,經檢驗,上麵沒有一點血跡。
隻是,在歐陽雲上班用的小挎包裏,找到了一個記著不少人名的通訊錄小本和她四月份的汽車月票。
月票是夾在一個半透明的塑料月票夾裏的。在這個月票夾裏,還夾著一張同月票一樣大小的日曆片。
這張日曆片的正麵,印著畫家萬籟鳴畫的孫悟空大戰二郎神的彩色圖畫;日曆片的背麵,分十二個格,印著一九八三年全年十二個月的日曆。就在日曆上,有用圓珠筆做的一些記號。
我認真看著這些記號。在三月、四月、五月、六月中,前後共二十九個日子上,畫了兩個不同的記號——一種是在日子的上方,畫一個很小很小的圓圈;另一種,則是用一個大圓圈,將這個日子整個圈起來。
這些奇怪的記號說明了什麽呢?
我將月票夾和通訊錄小本收入了檔案袋。
高原是搜查歐陽雲住所的見證人。
他咬著嘴唇,縮在角落裏,脊背緊貼著牆壁,兩眼含著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