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禁詫異。
倪姐擺擺手。
“農村裏哪講什麽法律?
在我們那邊。生兒子才叫傳宗接代,生女兒都是賠錢的貨。不掐死已經算好的了。”
她接著講述。
陳姐從小就沒有上過學。每天就是在家裏喂喂雞,養養豬豬做飯。
後來,她的親生父母終於生出兒子。便更加不認她了。
雖然兩家人都住在同一個村子。可是陳姐的親生父母看見她都是繞路走。隻有她三個姐姐,平時會偷偷從家裏拿出一個雞蛋。給陳姐當做零食。
收養陳姐的那戶人家,大兒子比陳姐足足大了12歲。因為家庭貧窮。一直娶不到老婆。
在陳姐18歲那年,收養他的那戶人家在村裏草草的辦了幾桌酒席,就逼迫陳姐嫁給了自己的大兒子。
“十八歲?”
我再次驚訝。“18歲雖然剛剛成年。但是按照婚姻法還領不了結婚證吧,這不是違法嗎?”
倪姐突然哈哈大笑起來。
“在農村,吃頓飯睡在一起就算過日子了,有多少夫妻一輩子都沒有扯結婚證。現在改革,也是先把媳婦兒娶回來,讓兩個人睡在一起。等到姑娘年紀大了,再到縣裏去扯證。”
我隻好無奈的點點頭。“我對這些的確不大了解。”
倪姐喝完水,幫我一起往車的後備箱裏搬行李。
她邊同我接著講述。
“你陳姐18歲結婚。第二年就生了一個大胖小子。可是他男人總打她,喝點酒便打,打牌輸了也要打,吃飯不順要打。就連老天爺不下雨都要打小陳。
小陳是每天新傷疊著舊傷,生完孩子連月子也沒有做,就要每天下地幹活。
一個女人。憑著一雙手種地。既要養活公婆,還要養活老公,孩子。就連小叔子都要她養。”
“那陳姐怎麽不跑?”
我有些錯愕。倘若我是陳姐。生活在那種環境下,不知早就逃跑多少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