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說文命退朝之後,回到私第,頓然有許多同僚前來拜訪。文命和他們談談,才知道治水期間朝廷中曾經做過兩樁大事。
舟張辟雍,鶬鶬相從;八風回回,鳳凰喈喈。
後來享上帝的時候,奏起這樂來,百獸蠢蠢,相率而舞,可見樂的感物全在至德,不在於製作之繁簡了。這是一項大事。
還有一項大事是製刑,是皋陶提議的。皋陶自從到南方見了三苗那種殘酷之法,深深有所感動,所以回到帝都之後,便提出一種意見。他的意思,以為用刑之道是國家出於萬不得已,所以用刑的原因有兩種,一種是要本人自己知過而改悔,一種是要使人人以此為鑒誡而不敢犯。但是這種都是治標之策,不是根本的辦法。根本辦法首在教化,使人人知道善是當做的,惡是不當做的,那麽何至於尚有犯法之人?刑罰可以廢而不用,豈不甚善?然而這一層豈易辦到?其次則不能不用刑罰,但是與其使他們以受刑罰為可畏,不如使他們以受刑罰為可恥,使他們畏怯。但是,膽小者畏,膽大者竟不畏,你又奈何了他?即使大家都畏法了,亦不過是不敢犯法,並非是不肯犯法,仍舊不是根本解決之道。況且對於犯法的本人而言,要他改悔,那麽必先給他一條可以改悔之路。假使如三苗的方法,殺的殺,刖的刖,劓的劓,黔的黔,宮的宮,死者固然不可複生,刑者亦豈能複續?即使他要改過自新,其道無由。因此這種刑罰豈但殘酷至極,簡直是豈有此理。
所以皋陶的提議,第一個是象刑。仿照三苗的成例,有墨刑、劓刑、剕刑、宮刑、大辟之刑等等,但是不用實做,而都用畫像。如犯墨刑的人,頭上給他蒙一塊帛;犯劓刑的人,身上給他穿一件赭衣;犯剕刑的人,膝上給他蒙一塊帛而畫出來;犯大辟的人,給他穿一件沒有領的布衣,這麽一來,他肉體上並無痛苦,而精神卻是痛苦不堪。走到這裏,大家都指而目之,說道“罪犯來了”;走到那裏,大家亦都指而笑之,說道“罪犯來了”,由精神的痛苦而生出愧恥之心,由愧恥之心而生出改悔之意。他果然能夠改悔,隻要將這種衣服脫去,依然完完全全是一個好人,並沒有一點形跡看得出,所以這種象刑確是一種頂好的方法。但是到了後世,羞恥之心唯恐其不打破,而且用刑亦不能確當,那麽這種刑罰自然用不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