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眾人沉默,呂縣令滿意地點了點頭,在秋明縣的地界上,還沒幾個人敢跟他作對。
“大人,我可以作證,方大哥沒有打人。”
就在呂縣令享受這種被人敬畏的快感時,公堂外竟響起了一道不和諧的聲音,而且還是一個怯生生的小女孩,這讓他怎能不氣。
說話的人自然是春蠶,她膽子是小,可看到方近孤立無援,也不會像眾人那樣,連一句實話都不敢說。
啪!
“大膽,竟敢咆哮公堂!來人,給我拿下。”
呂縣令問都不問,直接下令拿人。
“是!”
兩名持刀衙役應聲而上,將春蠶押上公堂,跪立在大堂之前。
“我且問你,你為什麽要在公堂之上,大聲咆哮?”
呂縣令又使出對付方近的無賴招式,這個問題,春蠶無論怎麽回答,都坐實了咆哮公堂的罪名。一方父母官竟不看證據,而是以這種咬文嚼字的方式來判案,當真是在過家家。
“我出來作證的!”春蠶畏怯地說道。
“這就是你咆哮公堂的理由?”呂縣令一臉正色,冷聲喝道:“來人呀!這人咆哮公堂,已經招認,給我先打五十大板,再做問話。”
“是!”
“幹什麽?你們為什麽要打我?放開我?”眼見衙役手中的殺威棒要落到自己的屁股上,春蠶不由著急起來。她本以為能幫到方近,卻把自己搭了進去。要是能起到一點的作用,她挨一頓板子也值了。可現在的情況就是,她不僅沒幫到方近,反而又給方近惹麻煩了。
想到這些,春蠶不禁沮喪起來,心想,‘自己真沒用,一點忙都幫不上。’
但春蠶也清楚,方近那麽疼自己,看到自己挨打,心裏也肯定著急。一想到這裏,她心裏邊又泛起了絲絲甜意,即將落下的殺威棒,好像也沒那麽可怕了。
“你們兩個幹嘛呢?想違抗我的命令不成!”